首页
网站地图
找顾问
我要投稿
数据
A股
外汇
期货
证券
理财
贵金属
交易所
区块链
香港期货
香港证券
问答广场
创作中心
提问
投诉
曝光
观点发布
资讯发布
商务服务
登录
/
注册
天天查
天天查一查
投资更安全
外汇
查询
位置:
首页
>
全球外汇监管机构
全球外汇监管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ThePeople'sBankOfChina,英文简称PBOC),简称央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成部门。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1948年12月1日,在华北银行、北海银行、西北农民银行的基础上在河北省石家庄市合并组成中国人民银行。1983年9月,国务院决定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国国家中央银行职能。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至此,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以法律形式被确定下来。 中国人民银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的规定,在国务院的领导下依法独立执行货币政策,履行职责,开展业务,不受地方政府、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印尼BAPPPEBTI
印尼商品期货交易监管机构(BAPPPEBTI)于2005年成立,旨在监管印度尼西亚特定的金融服务行业。 BAPPPEBTI是印尼唯一对各类金融机构负有监管责任的部门。 BAPPPEBTI在印度尼西亚财政部的监督下运作,并由一个管理委员会管理,所有的管理委员都是由政府从行业专家中选拔出来的。
黎巴嫩CMA
黎巴嫩CMA是根据2011年8月17日批准的第161号资本市场法设立的独立,自治的监管机构。
马来西亚Labuan FSA
马来西亚Labuan FSA纳闽金融服务管理局是根据《1996年纳闽岛金融服务管理法案》于1996年2月15日成立。纳闽金融服务管理局是负责纳闽国际商业金融中心纳闽IBFC的发展以及行政管理。Labuan FSA主要职责是向Labuan IBFC公司授发牌照,监管持牌实体,确保所有实体遵守内部及其他司法管辖区法规。Labuan FSA同时也制定相关政策法规来有序监管Labuan IBFC。
奥地利FMA
奥地利金融市场监管局FMA成立于2002年,是个一站式的综合型监管机构。监管奥地利的银行、保险事业、养老基金公司、融资公司、投资以及投资服务提供商、投资基金、金融集团和证券交易所。同时,还对上市公司证券 交易所的法律要求、公平合规性进行监控。
荷兰AFM
荷兰金融市场管理局(AFM)自2002年3月1日起负责监督荷兰金融市场的运作,负责监督整个金融市场的行 为,包括储蓄,投资,保险,贷款,养老金, 资本市场,资产管理,会计和财务报告。作为一个独立的市场行为管理机构,AFM致力于促进金融市场公平透明。
中国香港CGSE
香港金银业贸易场(The Chinese Gold and Silver Exchange Society)成立于1910年,当时称为“金银业行”,直至第一次世界大战后才正式定名"金银业贸易场"及登记立案。是香港金与银等贵金属的交易场所。
加拿大FINTRAC
加拿大金融交易和报告分析中心(FINTRAC)是加拿大的金融情报单位,总部位于渥太华,是一个独立机构,向财政部长汇报工作,对议会活动中心负责。加拿大金融交易和报告分析中心(FINTRAC)是加拿大的金融情报部门。其任务是促进侦查,预防和威慑洗钱和资助恐怖活动,同时确保对个人信息的保护。
捷克CNB
捷克国家银行CNB制定货币政策,发行钞票、硬币、管理和监管货币流通、各银行间的支付和结算系统。它还负责监管银行业务、资本市场、保险业、养老基金、信用合作社、电子货币机构等。作为中央银行,CNB为国家和人民提供银行服务。
英属维尔京群岛BVIFSC
英属维尔京群岛BVIFSC主要的职能是监管BVI境内所有金融服务。依据BVI法律,监管所有在BVI内经营、或者在BVI注册成立的的金融 服务活动。这些服务包括保险、银行、受托业务、企业管理、共同基金业务、公司注册、有限合伙企业以及知识 产权等。
比利时FSMA
比利时FSMA金融服务和市场管理局努力确保金融消费者的诚实和公平待遇以及金融市场的完整性。比利时金融部门监督是永久性的,以确保对金融市场的信心,并确保投资者和金融消费者被诚实,公平和专业的对待。FSMA负责监督金融市场和公司、某些类别的金融服务提供商和中介机构发布的信息、金融中介机构遵守业务规则的行为、向公众销售金融产品以及养老金。比利时政府还委托金融服务管理局对储户和投资者的金融教育负责。
马来西亚LFSA
马来西亚Labuan FSA纳闽金融服务管理局是根据《1996年纳闽岛金融服务管理法案》于1996年2月15日成立。纳闽金融服务管理局是负责纳闽国际商业金融中心纳闽IBFC的发展以及行政管理。Labuan FSA主要职责是向Labuan IBFC公司授发牌照,监管持牌实体,确保所有实体遵守内部及其他司法管辖区法规。Labuan FSA同时也制定相关政策法规来有序监管Labuan IBFC。
瓦努阿图VFSC
努阿图金融服务委员会(VFSC)于1993年12月正式成立,依据瓦努阿图议会颁布的《1993年瓦努阿图金融服务委员会法案第35条》。此前,VFSC是公司注册处和财政部的官方破产管理署。自1971起,VFSC隶属于英国政府;直到1980年7月瓦努阿图独立后,隶属于财政与经济管理部。 VFSC设立了四个部门,分别是公司服务部门、法律执行和破产部门、监管部门和注册部门。
白俄罗斯NBRB
白俄罗斯共和国国家银行(NBRB)是白俄罗斯的中央银行,位于首都明斯克。 该银行于1922年以“白俄罗斯共和银行”的名义创建,后在苏联国家银行的领导下工作。 NBRB在1959年和1987年进行了重组,该银行在宣布脱离苏联并通过了银行业规则之后,于1990年以目前的形式出现。 NBRB的活动受到2000年10月25日颁布的《银行法》的约束。《银行法》第25条规定,NBRB的主要功能之一是确保银行间结算系统的有效,可靠和安全运行,并制定白俄罗斯共和国的现金和非现金结算程序。
毛里求斯FSC
毛里求斯金融服务委员会(“FSC”)是非银行金融服务部门和全球业务的综合监管机构。成立于2001年,FSC由2007年 “ 金融服务法”授权,并得到“2005年证券法”、2005年 “ 保险法”和“2012年私人养老金计划法”等许可,来监管这些业务活动。
开曼群岛CIMA
CIMA是于1997年1月1日依照金融法成立的一个法人团体。开曼以维护加强开曼群岛国际金融中心的名声为出发点,充分利用团队里的高技术人才以及最新技术实施高效的监管,保持货币的稳定性,包括对货币实施审慎管理。
塞浦路斯CySEC
浦路斯证券交易委员会(CySEC)作为独立公共监督机构,根据2001《证券和交易委员会(设立和责任)法》第5条设立,负责监督塞浦路斯共和国境内投资服务市场和可转让证券交易市场。
保加利亚FSC
保加利亚金融监管委员会FSC依照金融监管委员会法规成立于2003年3月1日。它是一个独立于行政机构以外的政府机构,直接向保加利亚共和国国会汇报活动,负责监管保加利亚金融体系的不同市场。
中国香港SFC
SFC香港证监会成立于1989年,属于为独立的法定机构。 1.目前受香港SFC监管的杠杆式外汇交易商超过40家。 2.投资保障方面,最高可获得15万港币的赔偿。负责监管香港的证券及期货市场的运作。《证券及期货条例》及附属法例赋予证监会调查、纠正及纪律处分权力。本会独立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运作,而经费主要来自交易征费及牌照费用。证监会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金融监管机构,一直致力于加强和维护香港证券及期货市场的廉洁稳健,从而令投资者和业界的利益得到保障。
澳大利亚ASIC
澳大利亚证券和投资委员会,英文全称AustralianSecurities&InvestmentsCommission简称ASIC,于1998年7月1日成立,其监管职责和监管范畴由2001年澳大利亚《证券投资委员会法案》(ASIC法案)立法规定。该机构是一个独立政府部门,并依法独立对公司、投资行为、金融产品和服务行使监管职能。澳大利亚证券和投资委员会是澳大利亚银行、证券、外汇零售行业的监管者。随着2001年澳大利亚《证券投资委员会法案》的出台,ASIC从此把零售外汇交易市场纳入日常监管范围,与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行业一同监管,成为了澳大利亚国家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新西兰FSP
FSP,全称为Financial Service Providers,符合该类型的监管则称为FSPR,即Registrar of Financial Service Providers。新西兰在2008年9月29日通过了《2008金融服务企业注册与争端解决法案》自2010年8月16日开始,金融服务企业监管机构FSPR开始接受金融企业的申请,而自2010年12月1日开始几乎所有的新西兰金融服务企业均需在FSPR注册才能提供相应的金融服务。
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FSA
圣文森特FSA在其网站上未披露国际商业公司IBC的任何信息,包括IBC公司名单和IBC业务权限。FSA并不对从事外汇交易或经纪业务的IBC进行监管、监督、管理或授予牌照。FSA对IBCs的监管范围仅限于确保IBCs遵守《国际商业公司(修订和合并)法》规定的义务。
塞舌尔FSA
FSA是塞舌尔非银行金融服务监管局,根据《金融服务管理法案2013》成立,属政府监管机构。FSA负责塞舌尔的金融牌照许可、金融服务监管、非银行金融服务业的发展,以及国际商务公司、基金会、有限合作公司、国际信托机构在塞舌尔的注册事宜。FSA通过健全的监管机制来定位和引导塞舌尔管辖区成为综合性的金融服务中心。
伯利兹IFSC
伯利兹国际金融服务委员会(IFSC)依据1999年5月3日颁布的《国际金融服务委员会法》而成立。IFSC的建立使得伯利兹能够在结构和标准上遵守国际标准,对受监管机构进行管理。IFSC是伯利兹主要的离岸行业监管机构。根据IFSCA,IFSC作为监管机构的职责是促进伯利兹成为国际金融服务中心,并规范国际金融服务机构。
巴哈马SCB
巴哈马证券委员会(下称“委员会”)(SCB) 是根据《1995年证券委员会法》于1995年成立的法定机构。此法已被废除,并由新的法律取代。如今,《 2011年证券业法》(SIA,2011)对委员会的职责进行了界定。该委员会负责管理《 2011年证券业法》(SIA,2011)和《2003年投资基金法》(IFA),并监管投资基金、证券和资本市场活动。该委员会自2008年1月1日起被任命为金融和公司服务的审查机构,还负责管理《2000年金融和公司服务提供者法》。
以色列ISA
色列证券管理局ISA是根据“1968年证券法”成立的,主要职能是确保透明和公平高效的资本市场,并致力于打击证券欺诈,内幕交易,可疑的会计操作,并跟可能损害以色列首都市场和以色列投资界的活动作斗争。
阿联酋CB U.A.E.
阿联酋央行CB. U.A.E.成立于1973年,其主要职责是制定和执行银行、信贷和货币的相关政策。 1. 受阿联酋央行监管的金融投资公司超过25家。 2. 投资保障方面,投资者可以在线、传真或亲自提交投诉,通过分配的参考号查询投诉处理进展。阿联酋央行以稳健的方式确保阿联酋国民经济的增长。中央银行还在努力维持迪拉姆兑美元的固定汇率,并确保本国货币能够自由兑换为外币。此外,它还发挥着“银行的银行”、政府银行及银行理财顾问的作用。
俄罗斯CBRF
俄罗斯央行CBRF成立于1990年7月13日,属于政府机构性质。 1.俄罗斯央行CBRF监管杠杆式外汇交易。 2.投诉处理,可以直接在央行俄语网站提交投诉。根据俄罗斯银行监管法令,根据衍生金融工具的概念可将其分为以下几类:可选合约、期货合约、远期合约、掉期协议、衍生金融工具、套期工具、衍生金融工具市场的套利。根据一般协议(单一合同)订立的合同的示范条款,即衍生金融工具。场外衍生品市场标准(ISDA,RISDA)。
马耳他MFSA
MFSA是马耳他唯一一个金融服务监管机构。它成立于2002年7月23日,从马耳他中央银行,马耳他证券交易所以及马耳他金融服务中心接管外汇监管权利。MFSA是一所完全自制独立的事业单位,每年向议会述职一次。金融服务部门包含所有金融活动,其中有相关信贷机构,金融和电子货币机构,证券和投资服务公司,规范化市场,保险公司,养老金计划以及受托者。此外,MFSA还管理公司注册。
西班牙CNMV
西班牙国家证券市场委员会(CNMV)是负责监督和检查西班牙股票市场以及其所有参与者的市场活动的机构。它是由证券市场法创建,并建立了有利于欧洲股票市场发展且完全符合欧洲联盟要求的监管框架。CNMV的目的是确保西班牙市场的透明度和保护投资者。西班牙享有现代化,高效的监管和监督系统,CNMV工作的主要受益者是西班牙投资者。为此,CNMV特别注重提高向市场披露信息质量,并在审计领域作出努力。
加拿大IIROC
加拿大的投资行业监管组织是国家自律监管组织,负责监管所有投资交易商、借贷活动和股票市场交易活动。IIROC设定严格要求的监管和投资行业标准,保护投资者,加强市场诚信,同时保持高效以及竞争力的资本市场。 2008年6月1日,加拿大投资行业监管组织IIROC成立。作为一家非营利性组织,IIROC由加拿大投资交易商协会(IDA)和市场监管服务公司(RS)组成。
意大利CONSOB
CONSOB确保市场明度和金融市场参与者行为是否合规;以及确保上市公司向投资大众信息披露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向投资大众提供准确完整的可转让证券招股章程;监督特别登记册中审计员遵守规定;监管以及调查潜在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侵权行为。
爱尔兰CBI
爱尔兰中央银行负责实施欧洲央行货币政策,维持爱尔兰的市场价格稳定。作为欧洲央行理事会的成员,总督对货币政策决定和其他主要政策可以直接的贡献。虽然总督对欧洲央行货币政策制定具有唯一的决策权,但是他可以在这方面履行职责的有效性可以通过货币政策简报,统计信息以及提供的分析和研究的质量来加强。其使命是维护经济市场稳定,保护消费者。
新加坡MAS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是新加坡中央银行,成立于1971年,由政府部门执行并专业管理,其职能组合了银行至财经等诸多金融机能,包括制订金融和货币方面的政策、保证经济稳定发展、促进可持续发展的金融服务产业等。MAS还是一家综合监管机构,负责监管新加坡的所有金融机构:银行、保险公司、资本市场中介机构、财务顾问和证券交易所。MAS与其他政府机构和金融机构密切合作,促使新加坡成为一个区域和国际金融中心,确保新加坡的金融业活力和竞争力。
新西兰FMA
新西兰FinancialMarketsAuthority(简称FMA),成立于2011年。2014年开始,FMA依据《金融市场行为法案2013(FMCAct)》正式进行运作。FMA与新西兰储备银行RBNZ、新西兰财政部以及商务部、创新就业部门共同组成新西兰金融监管机构委员会。此外,FMA是国际证券委员会IOSCO成员之一。
德国BaFin
德国联邦金融监管局(BaFin)是一个联邦机构,由隶属联邦财政部的部长通过公共法掌管。具有法律特性。联邦金融监管局(BaFin)监管2,700个银行,800个金融服务机构和超过700个保险机构。
挪威FSA
挪威金融监管局是挪威一家政府机构,负责依据挪威国会、挪威财政部和国际会计标准法律和法规监管挪威境内的金融公司。该机构位于奥斯陆,受挪威财政部监管。
南非FSCA
南非金融部门行为监管局(FSCA)是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的金融机构的市场行为监管者,这些金融机构根据金融部门法律获得许可,包括银行,保险公司,退休基金和管理人以及市场 基础设施。 FSCA负责市场行为的监管和监督。 FSCA旨在提高和支援金融市场的效率和完整性,并通过促进金融机构对金融客户的公平对待以及向金融客户提供金融教育来保护他们。 FSCA将进一步协助维持金融稳定。
波兰PFSA
波兰KNF(英语简称:PFSA)成立于2006年,其监管涵盖银行、资本市场、保险和电子货币机构等。 1. 受波兰KNF监管的一些银行、经纪公司、投资公司代理等可以从事相关外汇活动。 2. 投资保障方面,波兰KNF有FOS,可以处理针对投资公司的投诉。
法国AMF
AMF成立于2003年,约有450名工作人员。AMF主要负责监管金融交易和上市公司信息的披露,授权设立包括投资基金在内的投资项目,核实每种投资产品售卖前的收益预期公告,确定金融企业和清算机构的组织原则,确认清算赔偿机构的经营规则及相关交易条件等。此外,金融市场管理局还要负责制定金融机构及专业人员的行为准则和从业规范。
日本FFAJ
FAJ于1989年8月由财政部长根据1988年颁布的《金融期货交易法》授权成立。其目标是,通过对金融期货公司进行适当的业务管理,确保对投资者的保护和金融期货行业的稳健成长。
日本FSA
金融厅是外汇保证金业务的主要监管部门,日本的金融监管实行的是混业监管,即由金融厅独家对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及非金融机构进行全面监管。对外汇保证金业务机构的监管,主要包括定期检查(半年或年终结算时等)、随时检查以及交易商每月末提供交易报告等形式。
美国NFA
美国全国期货协会是监管美国衍生品行业的非商业独立监管机构,属盈利性会员制组织,监管范围包括期货交易,零售外汇,场外衍生品。NFA成立四十多年来,坚持维护期货市场的道德规范,和谐统一,保护投资者利益,监督成员遵守监管职责。
瑞士FINMA
该管理局整合了联邦私人保险管理办公室(FOPI)、瑞士联邦银行业委员会(SFBC)以及瑞士反洗钱控制委员先前的职能,全面负责瑞士所有的金融监管。
英国FCA
它是一个通过向受监管公司收取费用而运转的独立公共机构,不属于英格兰银行,对英国财政部负责,对英国金融体系和议会负责。
天天查
官方公众号
天天查查
天天查
官方微信
TTC110TTC
天天查
官方QQ
334877824
扫码关注公众号
+86
登录
找回密码
还没有账号?
点击注册
扫码关注公众号
注册
+86
发送验证码
注册
同意天天查
《用户协议》
《机构认证服务条款》
已有账号
直接登录
扫码关注公众号
重置密码
+86
发送验证码
重置密码
有账号?
马上登录
绑定手机号
+86
发送验证码
绑定
注册成功!
认证天查号
直接访问
完成认证后获取天查号相关权益!
添加类型(
0
/3)
请选择
股票
外汇
期货
香港期货
理财
证券
区块链
香港证券
交易所
贵金属
发布提问
选择举报原因
反动违法
色情低俗
谩骂攻击
营销广告
其他
提交